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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方案

根据德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的通知》(德人社字〔2021〕4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评定范围

我校工勤岗位上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符合参评条件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二、技术等级设置

(一)经上级有关部门核定,我校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四个等级。

(二)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业分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执行(可在www.sdosta.org.cn山东省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三)各等级拟晋级计划数按照现有工勤人员总数,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有关规定及现有各等级工勤人员情况,核算相应等级拟晋级计划数,经人社局核准确定技师2人,高级工1人,中级工7人。

三、考核评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

2.遵守法纪,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水平;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现聘岗位最近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等级条件

1.四级/中级工:在本工种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

2.三级/高级工:在本工种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

3.二级/技师:在本工种三级岗位工作满5年。

经组织人事程序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士兵,以及从机关、企业进入事业单位工作的工勤人员,首次参加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的,原从事技能岗位工作年限累计达到中级工或高级工规定年限的,可直接参加中级工或高级工考核评定。

(三)破格条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在省部级及以上(含省部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前6名、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成果奖的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在等级条件规定的岗位工作年限基础上提前一年申报参加相应技术等级考核评定(限当次考核评定之前、上次破格之后取得的相关荣誉或成绩,多项不累计)。

四、考核组织

(一)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定,并对评定过程进行管理监督。

(二)考核评定专家组

成立考核评定专家组,负责对符合考核评定条件的工勤人员提出评定意见。

(三)考核评定小组

各相关部门(单位)成立考核评定小组,负责对本部门工勤人员申报等级考核评定材料进行初审,并结合工作表现,特别是承担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时的表现情况,提出推荐意见,其中在承担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任务时表现优秀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考核程序

(一)公布方案

6月23日,召开相关会议,公布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启动考核评定工作。

(二)个人申报

申报参评人员需在6月24日上午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所在部门(单位):

1.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表(附件1);2.推荐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定量化赋分表(附件2);3.工作业绩和技术业务总结报告(不得少于2000字,本人落款签字);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5.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6.奖励证书原件。

(三)单位初审

各相关部门(单位)考核评定工作小组对被推荐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由各部门(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根据申报人员工作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后,于6月25日上午下班前统一将申报材料汇总,填报《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并送人事科(润德楼713A)。

(四)考核评定

学校组织考核评定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定,当符合考核评定条件的工勤人员多于空岗数量时,采用量化赋分的方法确定推荐顺序,量化赋分标准见附件4。

若量化赋分结果相同,按如下规则确定推荐顺序:首先按竞聘人任现职年限长短依次确定推荐顺序;任职年限相同时,按竞聘人工作年限长短依次确定;工作年限相同时,按竞聘人到校时间长短依次确定。

(五)确定晋级人选

由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评定专家组推荐情况,确定拟晋级人选并公示。

六、其他说明

(一)所有材料均须原件且已经AIC系统审核通过。

(二)以上各种获奖必须与本人所从事工作(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经学院推荐并由人事处备案的获奖证书或文件。否则,不予计分。

(三)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

附件:1.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评定表

2.推荐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定量化赋分表

3.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推荐汇总表

4.推荐工勤人员等级考核评定量化赋分标准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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